五部门向网售易制毒化学品“亮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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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部门向网售易制毒化学品“亮剑” |
中化新网讯 9月27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公告》明确,严格信息发布准入,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应当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材料;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 《公告》发布后,国家将加大审查力度,对互联网上已有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清理。网站主办者如发现信息含有属明显违规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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