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淘汰将分“三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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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毒农药淘汰将分“三步走” |
中化新网讯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强化农药管理的政策,强制要求多种高毒农药停止生产,力度空前。记者近日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国内相关管理部门正在征询各方意见制订新的高毒农药淘汰政策,新政策将明确高毒农药的淘汰时间,并改变原来一刀切式的禁令,转为进阶式禁用。
“这些高毒品种最终都会被淘汰,但淘汰的步骤将根据我国国情更趋于理性。”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介绍,新的政策明确了三步走战略:一是今年年底以前,撤销现有溴甲烷等7种高毒农药在蔬菜、茶树、果树等作物上的登记;二是到2011年底前撤销苯线磷等10个品种的登记和生产许可,2013年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三是对尚未找到理想替代产品或禁用后社会影响较大的克百威等8个高毒农药品种,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据了解,我国从1983年禁用六六六、滴滴涕开始,先后有40多个农药品种被禁用或限用,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禁不止,农药生产企业在刚性政策面前颇感无奈。《2010中国农药发展报告》认为,毒豇豆、毒韭菜等事件的发生,问题出在农药的经营、使用等环节。一方面,虽然农业部屡屡公布禁限用农药名单,可是个别企业或经销商仍在销售这些产品,暴露出农药市场监管不力、相关政府部门对农药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不够、对禁用农药的销售管理不严的痼疾;另一方面,农民科学用药知识匮乏的现状仍然存在,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农资流通环节和植物保护单位指导农民安全用药的力度不够,农民普遍缺少规范使用农药的知识和技术。 青岛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农药的生产与流通,仅涉及少部分人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可通过行之有效的法规进行监管,而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对充分发挥农药功效,减少和避免药害、毒性、抗性、残留、环境毒害,确保人类的安全与健康等都起着关键作用,更应加倍严格仔细地管理和指导。河南省舞钢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农药销售方面国家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实际销售体制和渠道还存在许多混乱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的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条款是很有必要的。 除了销售、使用环节的问题外,部分高毒农药品种无替代产品也是其至今仍在流通的主因之一。目前我国在农药研发方面,推出了不少新品种,但还不能满足需要。在防治病虫草害所采取的措施中,现有农药品种仍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病虫害突然暴发时,其作用速度快、防治效果好等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生物农药大多数发挥作用速度比较慢,很少能达到化学农药那种立竿见影的防治效果,或由于其针对性强,限制了病虫害应用范围。目前使用的有机磷、菊酯类农药,虽然较易分解,但因部分地区施用量过大或施用方法不当,仍然对农产品安全产生较大威胁。 “比起原来一刀切式的禁令,新政策提出的进阶式禁用确实给了众多农药企业喘息的时间,”孙叔宝表示,“但企业加快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开发安全高效的新品种才是长远之计。”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农药工业“十二五”的发展重点是,在保障农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环境友好、安全高效、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的原则,有效控制总量增长,大力调整产品结构,优先发展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品种,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的比重,降低高毒、高残留品种的比例并逐步替代和淘汰这些品种;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农药产品的研发、分析、评价体系,重点发展关系农业生产安全的品种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品种。孙叔宝也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更多鼓励环境友好产品发展的政策,支持环保剂型产品的生产,包括减免增值税、资助技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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